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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个人住房营业税征免限由2年恢复至5年

2010年12月11日 15: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会议认为,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央采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潜力,促进了家电、汽车、住房、节能环保产品等行业的生产和结构调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明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总的原则是,促进消费的政策必须进一步加强,现行政策大部分要继续执行,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和困难群众的消费支持,并且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一些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一)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大幅提高下乡家电产品最高限价,进一步完善下乡家电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规范。

  (二)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明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家电以旧换新明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四)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适当增加补贴资金规模。

  (五)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七)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八)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有必要建立预算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强化基金管理的计划性和约束力。这对于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先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纳入2010年预算编制范围,其他依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也要尽快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财政部28日消息,为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

  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此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以保障土地供应为核心,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等工作。

责任编辑: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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