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开建租赁房 百万套保障房建设硬指标
面对国务院连续下达的数百万套保障房建设硬指标,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态度,终于出现重要转变。
2012年1月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部部长徐绍史首次公开宣布,已批准北京、上海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不仅如此,一些“商品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只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部批准”,也有望获批试点。
此前,虽地方诉求强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也早在一年前已公开表态可探索用集体土地建公租房,但国土部态度始终审慎。
国土部表态合法化
此次国土部的表态,不仅明确了北京、上海等地做法的合法化,也扩展了其他省份操作的空间。
早在2008年底,北京即表示“建成年租制的房屋用于收取租金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并着手相关政策配套准备。而有关试点已向国土部申报的消息也屡有传来,但国土部并未积极回应,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与现有法律存在冲突。
按《土地管理法》,土地可分为城市的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上市公开交易,但集体土地只能限于耕种或村庄内公共建设,不能抵押和买卖。虽广东、江苏等地也有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但无不强调其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集体土地进行其他非农建设,只有经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招拍挂”。
随城市化推进,大量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圈。但只要性质不变,就不允许上市交易。一些土地学者认为,这在制度上使得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实现“同权”。
2010年,北京选择了50个村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革,涉及土地面积3200万平方米,需投资约2300亿元。
据一位参与改革的人士介绍,随着“招拍挂”市场上土地价格屡创新高,农民对拆迁补偿的诉求不断提高,拆迁成本高,官民矛盾大,原有土地征收模式难以为继。于是北京市保留农村集体土地原产权性质,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发展农村集体产业,让农民分享城市化成果,不但降低征地成本,也避免矛盾。
由于相关配套政策不全,北京自发的试点一直低调推进。北京市曾向国土部提交“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和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并在多次沟通后将试点范围锁定在上述50个村。
2010年11月18日,北京副市长陈刚透露,北京市政府已批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已有五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房1万多套。这样的租赁房,面向非京籍流动人口,以市场价出租,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无独有偶,上海市为解决外来人口居住问题,也计划试点集体土地上建公租房。据财新《新世纪》了解,上海市曾向国土资源部申报试点方案,计划占地600公顷,建设1000万平米、20万套公租房,解决90万人的住房需求。两地试点始终作为特例处理,土地用途也仅限于建设公租房,决策者一直未有推广之意。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此次国土部试点扩面,与保障房建设任务压力有关。
按照住建部测算,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需资金1.3万亿元。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严以新测算,中央财政投入大概占了不到13%。他指出,在现行国家财政分配体系下,地方财政不堪负担。
虽然国土部一再强调“保障房供地应保尽保”,但一位住建部人士认为,地方政府缺乏动力占用指标建设不赚钱的保障房;加之征地难,补偿提高、冲突加剧,国土部高层也逐渐认识到,传统办法征地不如“还权于农民”。
2011年10月,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质询时,国土部和住建部对租赁房的意见达成一致。国土部总规划师胡存智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国土部目前已给出了试点的原则性规定。一位接近国土部的学者分析,这意味着此类试点有了政策层面的依据和保障。
胡存智指出,之所以表述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而没有提公租房,是因为公租房应该是政府建设的,将村集体建设的房屋称为租赁房更为准确。
另一国土部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集体租赁房至少应有两个原则: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运营;二是只租不售。
更大的突破在于,国土部不但允许北京市、上海市进行试点,也允许其他省份申请。上述住建部人士分析,试点将多在东部江苏、广东等省份。这些地方由于产业转移,原本的乡镇企业闲置地通过建设租赁房的方式操作,事实上升级为服务业用地,但一直未获法律认可,处于灰色地带。他认为,这些用地此次有望获得法律认可。
- 热点资讯
- 2025-06-10中办、国办: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 2025-05-29多地职能部门约谈饿了么!
- 2025-06-12曲江新区:融合创新推动文旅产业蓬勃发展
- 2025-06-16央行:5月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8347亿元
- 2025-05-29实景亮相热度拉爆!谁懂科技路四代洋房限时入场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