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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成区民用建筑工程禁用黏土实心砖 节能信息入合同

2013年05月03日 09:59   来源:西安日报

  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财政投资建筑应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建成区民用建筑工程禁用黏土实心砖。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即日起至5月16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建成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最高罚20万元

  《草案》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草案》指出,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市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成区内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责任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节能信息应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购买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同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

  同时,建设单位在组织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财政投资建筑应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

  《草案》指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两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学生公寓;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确定为国家、省、市绿色生态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当全面应用绿色建筑技术,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奖励。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再生水、雨水利用、室内温度控制、生活垃圾分类、立体绿化维护和太阳能系统高效运行等方面实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良性运转。

  建成区民用建筑工程禁用黏土实心砖

  《草案》指出,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建筑、临时设施,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但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违规使用黏土实心砖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据《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进行处罚。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即日起至5月16日,您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看《草案》全文。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传真至029-86788348。

责任编辑:吉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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