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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不良房屋中介四大骗术

2005年08月23日 11:38   来源:华商报

  近日,随着西安房屋租赁市场的回暖,一些不良房屋中介利用协议书上的“文字陷阱”欺骗顾客的事情也有所增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杨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指出了房屋中介协议中四条消费者很难辨别的地方--

  ■骗术一:放“鸽子”

  案例:今年初来西安创业的孙先生欲租一套一居室的房子,于是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交纳了600元的押金,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中介成功押金不还”,而中介成功其中一项是“与房东交换联系方式即算中介成功”。签订协议后,中介公司业务员陪孙先生去一家看房,“房东”很热情地接待了孙先生,并互留联系方式,回到中介公司后,业务员声称,孙先生与房东交换了联系方式,中介成功,押金不退。此时,孙先生方知上当。
  律师点评:消费者表示对哪套房有意后,中介公司业务员就会带着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不是房主提的房租过高就是房间环境与介绍的相差甚远。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避免类似孙先生这样的情况发生。

  ■骗术二:拖延时间

  案例:在西高新上班的王小姐想租房,找到了一家房屋咨询中心,并交纳了500元押金。在咨询中心的安排下王小姐看了几处房屋,但她都不满意,于是向咨询中心提出退还押金,但该中心不肯退钱,只是承诺在一个月内继续介绍王小姐看房。
  律师点评:消费者在看房时,不要轻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所说的各种承诺,对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房屋的消费者来说,在一个中介公司看过十几套房子仍不满意时可能就会放弃,中介公司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所谓的继续介绍房源不过是托词罢了。

  ■骗术三:证据陷阱

  案例:南郊的任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为自己寻找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同时签订了协议并交纳了1200元押金,但一直没有找到比较理想的房子,经过与中介公司协商,中介公司同意向任先生退还押金,但要求任先生在三个工作日后来领取,以保证中介公司工作的完整,同时以公司要上会研究为名要任先生提供协议书和押金收据,任先生觉得服务挺周到也就同意了。但三日后,中介公司翻脸不认账,任先生的押金泡了汤。
  律师点评: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最终也可能会落入陷阱。比如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找各种借口,像“老板今天不在”,要求消费者留下所有的原始收据,第二天来取钱,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因此消费者在按协议约定提出退回押金的合理要求时,应先拿回押金再交收据,在必要的时候,消费者应事先准备好复印件。

  ■骗术四:耍赖战术

  案例:刘女士最近委托东郊某房屋中介,想要租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不是太远就是环境太差,刘女士很不满意,于是便根据协议要求中介公司退还800元押金,但该中介公司却以种种借口不予退还。
  律师点评: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便会采取耍赖的方式。这时消费者可以到房屋中介的上级主管部门,即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中介科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媒体进行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大型正规的房屋中介,在进行交易时,最好查看该公司是否具备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对待协议文本和发票,必须查看公章是否清楚,同时保存好一切相关证据。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投诉,不要轻易放弃法律武器。

责任编辑: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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