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三秦房产网 > 新闻中心 > 攻略

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谁监管?

2006年04月10日 03:39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法律网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Detail_Page_AD##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责任编辑:三秦房产网
声明:凡注明"来源:三秦房产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三秦房产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只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三秦房产网立场。
热点资讯
2025-11-28保租房源发布!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告
2025-11-13在盘活闲置土地和房屋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025-11-17前10月新房销售面积微增 陕西房地产市场探底寻稳
2025-11-172025年10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统计数据
2025-11-23中粮悦著·云朗143㎡精装样板间圆满开放,可精装可毛坯,自由定义生活!

更多>>推荐楼盘

[正荣·紫阙台] 17263 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