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新一轮宏观调控更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
日前,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际研讨会”上提出,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健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活动。”
“这意味着原先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中,##Detail_Page_AD##行政手段已经淡出。”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研究员祝宝良昨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朱之鑫在讲话中强调,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行政企分开,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越位”、“缺位”现象。
2004年的宏观调控,政府在2月宏观经济数据公布之后,内部过早下了经济过热的判断,于是除了运用经济手段,还采取了强硬的行政手段,大规模清理投资项目。社科院宏观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说,“铁本事件”是当时著名的例子,但“一季度的数字其实并不足以说明问题”。
袁钢明认为,在最近一轮宏观调控中,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介入调解的作用已经加大。政府并不急于对形势作出判断,边做边观察,政策更具有结构性调整的意味。
比如,今年一季度信贷高涨,央行并没有如市场的猜测,上调贷款准备金率,而是上涨贷款利率,采用了金融杠杆;发改委下发的关于产能过剩行业调整的指导意见也相对温和,并不是强制性的;停止银政打包贷款执行起来也不是“一刀切”,而是以一定的时间点为限制。
此前,发改委宏观研究员副院长陈东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本轮宏观经济调控不宜动“大手术”,要减少“一刀切”的行政干预,以免导致整体性抑制经济。要采用结构性微调,区别对待,继续用“点刹”。
“相比上一轮2004年的宏观调控,这一轮的政策更成熟、稳健。”袁钢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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