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出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近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从今年起,省建设厅和财政厅将对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管理工作及业绩考核,对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中心负责人,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将向其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撤换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据悉,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两部门将联合考核各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设立和金融业务委托办理情况;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提取、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行政执法和接受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监督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经费财务收支执行相关制度情况。在业务考核中,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缴存率、使用率、归集完成率、个贷率、个贷逾期率、风险准备金充足率等都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年3月30日前,省建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将考核结果向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通报,并对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凡年度出现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因管理疏漏造成住房公积金严重损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时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坐支增值收益,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或组织提供担保等违规行为之一的,均为考核不合格单位;对连续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中心负责人,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将向其所在市人民政府提出撤换或者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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