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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房改"脚步尚远 西安仍处于观望中

2009年11月19日 10:18   来源:陕西日报

  面对目前国内一片涨声的楼市动向,房价到什么时候才能停止上涨?对于老百姓来说,有多少人有能力买得起,负担得起?针对这样的问题,“二次房改”的说法悄然声起,最近一段时间更是成为媒体、民众间热议话题。

  “二次房改”由来已久

  实际上,“二次房改”这种说法的出现已经有1年多的时间,第一次是在2008年6月,发改委专家刘会勇最早提出“二次房改”。他指出:企事业单位应自建廉租房,租给单位职工居住作为过渡房,建房资金可以来自房改售房款。

  2009年4月,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建议:“二次房改”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平租房等由政府提供的房子应该占到50%,将目前未纳入政策性住房的中等收入群体纳入其中。

  而掀起高潮的,是今年7月住宅法专家李明等14位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建议。核心内容就是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基本方向是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建立第三种能够满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即准市场化的平价住房制度。

  “二次房改”众说纷纭

  目前,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也存在弊端。这些问题成为此次“二次房改”的主要矛盾体现。提出“二次房改”的专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政府应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实行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建立配套的土地供应制度和房屋建设制度。二是单位应成为住房供应主体之一。由单位就近为职工提供住房,有利交通,可以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其三,通过调节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解决普通家庭住房难题。政府应通过开征物业税、增值税、交易税等手段,遏制二级交易市场的投机行为。

  与此同时,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也是国家房改方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的顾云昌对媒体这样说道:“中国的房改是众多改革中最成功的改革之一,相比医疗、教育等其他同样存在巨大争议的改革而言,中国的房改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顾云昌直言:“现在房地产存在的问题、住房改革存在的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需要不断深化和完善的问题,我不主张也不同意‘二次房改’的说法。”

  “二次房改” 西安在观望

  相对于全国一线城市对“二次房改”的热烈讨论,西安市目前对此问题还没有过多言论。记者也就“二次房改”的相关问题询问了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二次房改”的任何文件出台,“二次房改”的问题还处于讨论期,没有实施,所以没有什么要说的。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教授告诉记者:“现在谈论‘二次房改’没有必要,时机还不成熟。国内的房屋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并在不断地完善之中。”易居(中国)上海克而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机构总经理曾启飞向记者表示:“现在所说的‘二次房改’的出发点没有错,必须要肯定。而且我相信相关的一些措施也一定会有。‘二次房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力会逐步走高,一定会有量化的东西出来。”陕西中登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河说:“这次‘二次房改’的提法我个人认为是不妥的,房子供应应由市场来决定,这是第一次房改的主要精神,这次提出的相关改革应该是一次房改具体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作为政府应把一次房改内容去细化去落实,比如取消福利分房,那么如何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等等。”

  住房保障仍是房改关键

  不同的声音使得“二次房改”的说法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据记者了解,实际上这次所说的“二次房改”目前只是一种学术性提法,是相对1998年的23号文件倡导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第一次房改而言的。无论专家、学者持怎样的观点,不难看出,“二次房改”的说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方面肯定1998年政府推动“房改”的积极成果,另一方面又认为过去11年的“房改”存在过度市场化问题,特别是保障类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导致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滞后”。

  业内人士认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高房价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政府不要过于干预房市,另一方面,让市场本身的力量来纠正房价,以满足高、中、低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需要。

  从1998年至今,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一直都在进行,目前一直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是房改的一部分;把房子推向市场搞市场化是住房改革,加强住房保障同样也是房改的重要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就明确表示:“不论短期计划还是‘十二五’规划中,住房目标仍然是住有所居。当前在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有进一步改善和调整的必要,但是这个基本方向中没有‘二次房改’”。

  无论专家们提出的“二次房改”正确与否,有多大的可行性。我们看到房地产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牵动了上至政府下至普通百姓每个人的目光。国家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已经加快了对房地产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补充的步伐。“二次房改”作为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插曲,不是炒作的噱头,房地产市场化以及加强保障的道路应继续走下去,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记者 郑明哲)

  十年房改回顾

  1986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87年7月:在中国一直延续的实行住房福利制宣告结束。

  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

  2000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

  2001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开始执行。

  200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由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又称18号文件)。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就稳定房价提出八条意见(国八条)。

  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

  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对房地产调控的六条意见,被业内称为“国六条”。

  2006年7月:建设部联合其他五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被业内称为“国十五条”。

  2007年3月:《物权法》获得通过。

  200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布“9·27”房贷政策。

  2008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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